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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论文范文 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马克思主义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7

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马克思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 伴随着中国革命和改革实践的步伐,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引入中国,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派生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乃治至端,万事归于一,中国法学体系的建构立足于马克思法学思想,中国法治的程式建构也在其基础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信仰法治、践行法治成为社会奉行的新理念.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思想内涵,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命题进行探讨,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经验进行总结,从而进一步明确我国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法治 依法治国 中国化

作者简介:刘鹏,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02

一、前言

当前,法益主体多态化、法律发展形式多样性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经历了从西方本土到全球语境的洗礼,从理想假设到实践的探索,以其独有的价值思维模式將法治实践带入了新的高度.理性的求证总是伴随着虔诚向往,利益的表达正是对自我寻求的价值证成,马克思的先期法学观在这种自然法下带有浓厚的古典味道.特定的时代背景成为塑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必要因素,诚如马克思在《莱茵报》中所说“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马克思眼中的法必须是符合理性的制定法,其法学理论将社会变迁的元素融入其中,以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指导,为后世更加直观的理清法学意象提供了荐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观点在于四点:法的国家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法的阶级性、法的局限性、法的人本性.

此前,法往往被贴上神圣的标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拨乱反正,将法从虚拟世界解放出来,对法的本质属性作出了论述,强调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法的基础.《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密不可分,具有强烈的阶级属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又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糅合了政治环境、文化思想,造就了法学思想、法律体系的延续.

在我国,工人阶级承载了法律归属的使命,法则体现着的精神、肩负着让人民满意、实现国家繁盛的神圣使命,法是极富理性的、带有人本主义色彩的意志倾向性,这种倾向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并非唯一的社会调整方式,有时,法不得不通过与政策、规约、道德、宗教博弈来寻求出路.法的运行机制需要诸如特定的制度与程序,因而法产生规律的同时也表征了法的历史局限性.

《宣言》里指出了人奋斗的终极指向,阶级消灭了,不再存在阶级统治,依托于统治阶级的法律自然将自行消亡.这就是法律的最终归宿,也是人追求的最终目标.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来不缺乏对人的关注,人是法律之本,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法的发展乃由人作为主体推进并以人的需求为指向,人本性也成为如今衡量法治现代化的指标.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法治实践

(一)初期阶段

很多伟大的思想家及革命家致力于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李大钊便是其中典型.他曾先后编写过很多文章,对宪法、国家机构制度、地方权利划分作出了设想.在《宪政与思想自由》强调应将自由特别是思想自由写入宪法,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发展传播奠定了基础.五四时期,陈独秀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确定法律所具有阶级性、国家权力性等特征,《实行民治的基础》、《谈政治》均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扬,通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陈独秀总结了法律的产生就是为了统治阶级进行国家的管理,强调法律是国家权力特征的体现,但应该坚决抵制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法律.

陈独秀强调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必须要利用法律,其独到之处在于结合革命斗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中国法学实践.同时陈独秀还就法律的学科性质的问题,法律与、契约和习惯的关系作出了深刻的论述,为后续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础.

李达是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元老人物,五四运动后积极投身于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工作中.在湖南大学任教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编写《法理学大纲》,预示着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方向.

(二)发展阶段

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才从口号变为现实,建国初期,通过多方探讨、调查、分析马克思的法学理论,我国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并以此为基础,陆续颁布了很多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件,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结合.

同志的法学思想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律制度的建立,让人民群众的意识成为国家的意识.在法律制度建立后的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同时,同志根据现实的变化做出了很多创新,如创新性地提出了执行死刑缓刑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的丰富和发展.尽管同志并未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其法学思想是依据现有我国社会主义现状,结合自身的革命实践经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转变.

作为的创始人,董必武长期处于政治工作的一线,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其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1978年人民日报重新发表董必武在八大上的发言,正是该发言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董必武认为“依法办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思想的核心体现.

(三)深化阶段

同志最早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治国方案作出了探索,在依法治国的氛围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同志第一次将法制思想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果断地采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治国方针.通过我国发展的事实证明,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同志的法制思想具有其独特的深意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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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当代和现实解释力 摘 要: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阐明了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并在20世纪60年代获得当代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从最初抽象宏观的叙事方式转向。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当代中国经济 摘 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既是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科学,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本文。

3、 论马克思人全面理论在当代中国实现问题 [摘 要]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现阶段人的发展出现人的物化、个性能力。

4、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理论和当代中国农民趋势 摘要:农民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的阶级特性、农民的历史地位、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关系以及农民的历史命运等问题进行。

5、 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在当代中国 摘 要:人类社会追求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我们称之为公平。而在当代中国,公平也是社会主义人努力探索和追求的。本文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的过。

6、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其对当代中国 摘要: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是在批判唯心主义抽象的主体性和旧唯物主义直观的主体性基础上形成的。实践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马克思从认识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