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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论文范文 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缺陷和完善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隐私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2

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缺陷和完善是大学硕士与本科隐私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肖像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方面论文范文。

[摘 要]针对我国侵犯隐私权犯罪的严重性,文章在说明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分析我国对隐私权刑法保护存在的缺陷,从双轨制立法模式的建构、侵犯隐私权犯罪内容的设置及刑罚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加强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建议.

[关键词]隐私权;刑法保护;立法模式;犯罪;刑罚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公民隐私权遭受侵犯的现象愈演愈烈.然而,面对隐私权不断遭受侵犯的现状,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却不够完善,当前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的保护上,而在刑法上的保护略显薄弱,为进一步实现公民的隐私权这一基本权利,有必要加强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这也是社会价值选择的必然结果.

一、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我国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主要体现在1997年新《刑法》及相关刑法修正案中.在我国1997年新《刑法》出台时,侵犯隐私权案件已有凸显,为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我国《刑法》规定了七大侵犯隐私权犯罪行为,分别是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以此确保公民的私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第二百五十二条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二百八十三条和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虽然新《刑法》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犯罪,但涉及种类较少,规定内容略显笼统,难以跟上不断发展的社会,尤其是信息时代的到来更使隐私权刑法保护面临种种问题.为弥补《刑法》的滞后性,加大对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力度,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刑法》面临的隐私权保护困境.具体体现在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针对破坏金融秩序的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和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后增加一条,即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说明两罪的构成和法定刑;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在其中明确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面对公众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呼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加大了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也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针对1997年刑法中第一百条之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修正案(八)》在第一百条中增加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从而使未成年人的犯罪隐私受到《刑法》保护.

虽然我国刑法规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不断加大,但面对日益严重的侵犯隐私权现象,现有的刑法规定并不足以预防和制止侵犯隐私权行为的不断发生,为使我国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不断加强,有效发挥其抑制犯罪的作用,有必要理性分析当前我国对隐私权刑法保护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并在充分考虑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实现预防和减少侵犯隐私权犯罪发生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

二、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缺陷

(一)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立法模式的缺陷

从对隐私权犯罪刑事立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是单轨制立法,虽然我国刑法有三大渊源,但对侵犯隐私权犯罪的规定主要是新《刑法》和《刑法修正案》,没有单行法对此作出规定,虽然有相关附属法,但我国对隐私权犯罪的附属法规定并未并未直接规定个罪的具体罪状和法定刑,所有内容都要依据刑法而确定,整体来看,缺乏绝对的独立性,并未真正脱离开刑法的规制范围,因此,可以说,我国对侵犯隐私权犯罪的立法模式严格来说是以刑法典为依托的单轨制立法模式.

这种单轨制立法模式虽然有利于实现司法的统一,有利于民众集中解读刑事责任条款,也有利于隐私权犯罪体系的建立,但是法典形式立法的缺陷也显而易见,尤其是其不能朝令夕改的稳定性,但社会是不断发展的,隐私权犯罪的社会现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决定了法典形式的立法模式必然具有滞后性和僵硬性,难以及时灵活地应对社会中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式,从而可能留下立法空白,使得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未被设定为犯罪.为此,单轨制立法模式显然不足以及时灵活地保护隐私权.

此外,单轨制立法也难以避免其狭窄性和原则性.就刑法典的大而全而言,法典的集中化使得刑法典集所有犯罪于一身,但问题是法典的适用首先应有利于公众的识别和记忆,只有将法典内容内化为公众心理认可的规则,才能起到引导作用.这就要求法典的设置不能繁杂,然而,有些犯罪如果设置简单就难以为公众所了解,尤其是行政犯罪,由于违反相应的行政法规,其内容的设置可能较为繁多,这势必导致二者之间存在矛盾而难以周全.此外,法典是由人通过语言制定的,决定了法典的设置受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也会受语言的限制.因此,仅仅通过刑法典设置隐私权犯罪,一方面,由于人思维的有限性,恐怕难以穷尽所有;另一方面,由于语言的局限和法典设置简洁化的要求,可能导致法典设置内容缺乏操作性,表现为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性内容,不利于司法实践操作,容易造成司法适用的不一致.

(二)侵犯隐私权犯罪设置内容的缺陷

从对我国隐私权犯罪规定的内容看,散见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第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扰乱公共秩序罪.

首先,这些规定并未明确隐私权,多是通过其他人身权利体现隐私权的内容,也就是说我国《刑法》对隐私权犯罪的设置依然采取的是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式,直接的保护对象并非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多涉及的是人格权、名誉权及住宅自由权等等,这也导致散见于各章节的隐私权犯罪难以系统地得以呈现,不利于公众明晰隐私权犯罪的具体内容.

总结:此文是一篇隐私权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信息时代下个人隐私权刑法保护 摘 要:信息时代各种社交软件的app应用程序纷繁复杂。现代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人们要求支。

2、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 摘 要: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虽然由于其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底蕴、法律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各国却都在通过各种立法模式。

3、 风险社会理论下我国药品安全刑法保护 摘 要:近年来,药品安全风险作为风险社会中具体存在的风险,严重威脅着现代人们的生活,运用风险刑法理论防控药品安全风险已成为必然。本文将会从四个角。

4、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严重被泄露的风险,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

5、 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刑法保护 摘 要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在数据信息的存储、传递、处理等领域,为人们提供了更加高效和快捷的方式。不过,在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6、 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缺陷其完善 摘 要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这项制度的规定存有以下缺陷:原所有权人回复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过小,遗失物有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