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论文范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开题报告和论文的关系 医患关系论文3000字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论文 国际关系论文 中美关系论文题目 中国和世界的关系论文 形势和政策论文两岸关系 医患关系论文2000 医患关系论文快速发表 中日关系论文职称发表 医患关系论文毕业发表 大学生宿舍关系论文

关于相邻关系论文范文 明清时期田宅相邻关系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相邻关系论文 更新时间:2024-04-15

明清时期田宅相邻关系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邻关系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相邻关系案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在明清时期,虽然国家法律沒有规定田宅相邻关系如何调整,但是,地方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情理对此类纠纷作出判决.这些判决所体现的处理纠纷的原则、理念竟然与当代物权法不谋而合,可见情理与法律制定的理念是相通的.

关键词:相邻关系;田宅;判牍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2-0104-06

不动产相邻关系是现代物权法中的法律概念,它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①由于明清时期沒有不动产概念,因此,明清时期的田宅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田宅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据情理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田宅相邻关系是一种物权,因为该权利具有排他的效力,但它不是独立的物权,它是田宅业主所有权的必然延伸.由于明清时期民法制度不发达,对于田宅相邻关系的规范付之阙如,但是,国家法律沒有明确规定地方官可以拒绝受理此类控告,一些地方官员对田宅相邻关系的纠纷不但立案受理,还作出了判决.

一、处理田宅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

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在审理田宅相邻关系纠纷时,并沒有明文规定的原则指导其司法活动,但是,我们可以从判牍中抽象出他们处理田宅相邻关系所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明末《盟水斋存牍》②载,冯日隆买陈公佑新垦之田,“契价甚明”,但广州府推官颜俊彦“问其税单而无已应也”.由于在此田上“置车截水”,原来的田地“皆为焦土”.不过颜俊彦认为,世达应该在陈公佑开垦土地时提出异议,而不应该在冯日隆“得业之后”再提出争议.因为“今欲使日隆已成熟之田反为荒坵,无是理也”.于是,颜俊彦就让冯日隆把所买田的三分之一给世达承佃,世达按照田亩数还冯日隆的佃价,并要求他们“置车通水之处,一人亦不得截其上流而使下田独受其枯涸也”,然后,“各认升科”.

冯日隆买陈公佑的田沒有升科认税.按照《大明律·户律二·田宅》“欺隐田粮条”规定:“凡欺隐田粮,脱漏版籍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征纳.”显然,判官并沒有依法处理,而是想法尽可能让旧田得到灌溉,同时又不能让新田荒芜,然后,再让他们报官升科.可见,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得到了彻底贯彻.

(二)方便生活的原则

明末《盟水斋存牍》③载:“叶养俊与叶养源为同堂兄弟,共宅而居,界址自明,止争一巷.”推官颜俊彦认为,建屋已经九年,现在叶养俊为了自己方便,想废掉巷子.判官断“应照原路共由出入,不得再有争执”.颜俊彦判决维持现状,是为了有利于相邻人生活方便.

(三)团结互助的原则

清代《三邑治略》④载:“甘得之等与方丕春等田地连界,均用县河之水,遇有天旱,彼此均匀车水灌溉.”后来,他们发生争执,甘得之等人说此沟是他们的祖业;方光熙等人说此沟是他们自己的公沟,因为甘得之等人的老沟淤塞,曾将此沟借给他灌田,他就据为己有.陈国仁等人提交证明说:“此水取用不竭,应照先年取水旧章,和好了案,不然,分日取水,亦听其便.”县令认为,此话极为公平.县令劝说他们:“均属至戚,不必过于固执.以后甘得之车水时,须先向方姓等说明,彼此商议,轮日分车,以昭平允,各具结完案.”此案的处理体现了让当事人团结互助的原则.

(四)公平合理的原则

清代《樊山批判》⑤载,刘良惠邻居的檩压在他的房屋墙角里面,他的新邻居刘姓“将房拆卸另盖,抽去此檩,必致摇动墙尖”.审理官员樊增祥认为:“墙是共墙,屋是彼屋,刘家既要拆房,无独留一檩之理.”如果协商不妥,“唯有凭中理说,令其将墙修好,不能禁其不拆”.最后,樊增祥并沒让邻居赔偿,只判邻居“将墙修整完固”.而对刘良惠“明知抽檩则墙必倒”,仍将米瓮、面瓮置于墙下,不稍微迁移一下的行为进行劝解:“一若有意令其打坏也者,不知是何居心.”樊增祥劝刘良惠容忍邻居的拆墙行为,同时让邻居将受损害的墙角修整好,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适当尊重当地人的风水信仰

“风水,又称‘堪舆’,是中国先民对生存及死后‘栖息’环境条件的选择”.⑥ “源于战国时期的‘葬先荫后’风水观念,在汉代已经渗透到社会各阶层,并成为人们解释命运吉凶的一种社会心理模式”.⑦明人谢肇淛说:“江南之俗,子孙本支,人各为塚,一家贵盛,则曰某祖坟也;一支绝灭,则曰某祖坟也.”⑧据民国初年在江西省定南县的习惯调查,“民间迷信风水,对于坟地竞争极烈.例如,甲于某山先葬一坟,乙复在该山上距其坟数十丈之遥添葬一坟,甲必以骑龙截脉为词,逼令起迁,如系众家祖坟,争之尤甚,小则凶殴,大则械斗”.⑨又据民国初年在福建省连城县的习惯调查,“凡殷富家新建一屋或新筑一坟,其相邻者恒藉屋之高下、坟之远近,主张有碍风龙;甚有地隔数十弓,犹以骑龙跨穴之说阻挠不休,致缠讼破产而不悔者”.⑩所以,风水之争也是明清时期高发的诉讼类型,对此类诉讼,地方官通常会慎重处理.

1.地方官尊重人们的风水观念

明末《莆阳谳牍》B11载,吴心熙之兄心干,将地一穴卖给旧仆李宗瀚之父必显.契称至郑可成坟.现在,必显所葬之坟与郑可成坟已经改变东西方向了.据王知事勘称,对郑可成之墓有伤碍,推官祈彪佳认为:“仆不得碍主墓明矣”,“宗瀚于理当迁”.推官祈彪佳让吴心干从公出发,从郑可成墓旁空地拨出二丈给宗瀚葬亲,既全旧主之情,也全旧日之契.由此可以看出推官祈彪佳是认可风水之说的.

清代《樊山批判》B12载,“两坟之间为地有几,他人既恐伤坟,任荒不种”,李得元“偏偏要种”.地方官樊增祥“勒令李得元将中间一绺依旧留出,不准耕犁,致伤坟脉.如违责押不贷”.看来樊增祥也同意风水之说.

清代《四西斋决事》B13载:吴子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他的弟弟吴君瑞一再阻挡.知县孙鼎烈认为,吴君瑞“于理为不顺”.吴君瑞认为,今年三煞在卯,卯在东方,兄建屋处正好在自己住屋的东边,恳请缓到冬至后再建,吴子敬却悍然不顾.知县认为:吴子敬“于情为不仁”.知县在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时说:“盖官吏虽当执法,而兄弟要贵原情,情既至而法可加.”他认为,吴子敬如果坚持造屋,一味固执己见,不肯丝毫迁就,就谈不上兄弟之情.批评吴君瑞因为相信风水之说,导致诉讼,“未能尽人,焉能得天”.况且已经分家,各有方位,难道不知道东家之西就是西家之东的说法?知县又劝吴子敬,你刚要建房,就出现阋墙之争,最后导致“公庭对簿”,想必有官符破败,凶兆出现.如果不见机而止,恐怕会大祸临门.你既然有屋可居,何必急着造房,不如暂停,等大寒以后诸煞潜伏,选择吉日动工,既免口舌之争,又全手足之宜.所以,知县虽然依据情理对吴氏兄弟予以批评,但还是让吴子敬推迟建房时间,说明在无大碍的情况下,知县还是尽可能地迁就风水之说.

2.地方官抑制人们对风水的过度迷信

明末《莆阳谳牍》B14载,丘士秀买郑景享的坟山.廖生控告丘士秀盗葬,大概离廖生的祖先廖知府的墓界址很近,“托坟禁之例并及伤煞之说耳”.推官祈彪佳认为,廖坟之下就是大路,“未有禁在隔路者”,东家之西即西家之东.丘自葬于郑山,廖生似乎不能阻碍.“若执风水之伤,勒迁士秀已山之坟,不特士秀不干,即本馆亦不忍也,士秀薄儆,以平廖生之气”.

清代《樊山批判》有两个批词,高明德控告张鸿儒“起土伤坟”.樊增祥认为,张鸿儒是在旧宅起土筑墙,高明德所指坟地尚未埋葬,如果有伤风脉,就不应该在他人房屋旁边选择坟地.所以,判张鸿儒“照旧打墙”.B15但张鸿儒继续筑墙,高明德又提出控告.樊增祥认为:“张家屋老,高氏坟新,坟在后而屋在先,岂有因尔葬坟而令人毁屋之理.”况且张鸿儒在自己的地内取土,并不在高明德的坟界以内,“何能禁人修筑”.B16可见尽管樊增祥承认风水之说,但也不是无原则地保护风水,而是只保护先存的风水.

总结:本论文为您写相邻关系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参考文献:

1、 明清时期洞庭秦氏 一洞庭秦氏尊宋朝太常博士秦观为始祖,始迁祖为秦观的五世孙益之公。益之公在“绍熙时由晋陵徙居吴兴临平,营别业于义阜,尝游洞庭,爱山水之盛,遂筑室。

2、 天方意向明清时期回回社会追随域外来华经师游学 摘要:明清时期回回社会游学盛行,追随域外来华经师游学是明清时期回回社会游学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将详细梳理明清时期回回社会追随域外来华经师游学的历。

3、 明清时期回儒哲学思想沟通浅探 摘要:针对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中国和其他第三世界的学者提出了“文明对话”的理念,认为建立在文明多样性和生活方式多元化基础上的和平。

4、 传统国家法对田宅买卖契约限制其 〔摘要〕 总的来看,我国历史上对田宅买卖契约在缔约主体、选择相对人、缔约程序和契约履行等方面均作出了限制。这些限制产生的效应是:导致田宅买卖契约。

5、 论明清时期盐商对扬州文化贡献 摘 要:明清时期的扬州,文化发展到了鼎盛时期,这与扬州盐商的文化行为密不可分。盐商积极组织各种儒学活动、潜心学术研究,以投资教育事业、兴办文人雅。

6、 明清时期江淮地区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摘 要:江淮地区在唐宋时期是一个重要的农业经济区,经济繁荣,百姓富足。而到了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社会经济却出现了停滞不前,灾荒频仍的局面。从农业垦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