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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检察机关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01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抗诉工作是适合检察机关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检察院公益诉讼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刑事抗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方式.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基层检察院如何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开展好刑事抗诉工作,是目前亟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抗诉理念;判决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5.2;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092-02

作者简介:汪元金(1969-),男,汉族,湖北鄂州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宝(1972-),女,湖北鄂州人,法律硕士,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

笔者结合近年来基层院检察工作的实践,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开展刑事抗诉工作,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应当树立正确的刑事抗诉理念

总结近几年基层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实践,分析基层审判机关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情况,表明以下趋势亟需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予以研究:1.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打击刑事犯罪的轻缓意识有所上升,量刑偏轻案件明显增多,轻刑化趋向明显;2.由于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审判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基层审判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开展量刑、严格执行诉讼程序保障程序公正等工作不断加强,刑事判决、裁定量刑畸轻畸重等明显不当的案件明显减少;3.在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正确理解并适用量刑规范化相关规定的问题不断产生,刑事判决量刑不当案件明显增多.在这些趋势面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宥于固有观念,不能有效应对,有的坚持刑事判决畸轻畸重才开展抗诉,有的对偏轻偏重的刑事判决采取不予抗诉的处理方式,有的对量刑规范化意见所具有的司法解释性质和地位认识不清,故对未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判决结果莫衷一是,抗还是不抗左右为难.这些情况和问题对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这些趋势有效开展刑事抗诉工作,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在树立正确刑事抗诉理念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方针和原则,标准和范围.

笔者认为,根据目前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现状,在刑事抗诉工作中应坚持树立以下理念:1.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的,应当坚决抗诉;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量刑偏轻偏重的,一般不宜抗诉.但对于社会反响强烈,社会矛盾未能得到有效化解的突出个案可予以抗诉;3.坚持正确适用量刑规范意见,对违反量刑规范意见的规定导致量刑明显不当的,应当积极抗诉;4.坚持程序公正,对审判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的,应当予以抗诉.

二、应当创新审查判决模式

高检院1999年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审查起诉部门负责审核.对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案情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一规定随着刑事检察实践的发展已明显滞后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审查现状.一方面,检察抗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是两项不同职能,适应“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需要,司法理论界认为,两项职能适当分离更有利于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新方式.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在公诉部门内专设诉讼监督小组,或指定专人开展专门的审查工作;有的基层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诉讼监督部门开展专门审查工作,改变了以往同一部门同一人员既履行诉讼职责又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笔者认为,为适应诉讼监督理论发展和诉讼监督实践需要,应当创新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审查模式,建立起以同步审查为核心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审查机制,以推动基层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尤其是抗诉工作的展开.1.建立横向同步审查机制.在未设立专门诉讼监督部门的基层检察机关,应成立审判活动监督小组,在公诉案件承办人员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审判活动监督小组应指定专人同步审查案件并提出意见,意见一致时,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副检察长报检察长决定.在成立专门诉讼监督部门的基层检察机关,在公诉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同时,诉讼监督部门也进行同步审查并提出意见,意见一致时,报各部门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各部门分管副检察长报检察长决定.2.建立纵向同步审查机制.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起上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下级审判机关刑事判决(裁定)的制度.考虑到分级负责和突出重点的要求,这种同步审查可考虑选择三类案件,即职务犯罪案件、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强烈不服等案件.

三、应当选准抗点

抗点即抗诉理由,选准即确定充分,选准抗点即要求抗诉理由确实充分,这是保证抗诉案件质量的基础.首先,应明确抗点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及高检院2001年2月颁发的《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及2014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抗点的范围主要包括:1.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量刑明显不当的;2.刑事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导致定性错误或量刑错误的;3.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行为,影响公正判决、裁定的.上述四种情况是抗诉案件的传统抗点,应当坚持.

笔者认为,随着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实施,不能正确适用或错误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的问题不断发生,因此,在上述四类传统抗点的基础上,还应增加一点:即刑事判决(裁定)在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方面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的,应当予以抗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量刑时遗漏量刑情节导致量刑不当的;2.量刑时增减计算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的;3.认定量刑情节错误而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导致量刑不当的;4.量刑时自由裁量量刑情节增减幅度明显偏失导致量刑不当的.为有效监督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实施,基层检察机关应要求基层法院在送达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时,同时送达量刑适用文书,以便于基层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其次,应认真开展抗点审查工作.一方面,要围绕抗点审查选择抗点的法律依据,充分论证选择抗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争议,真正做到选择抗点于法有据;另一方面,要围绕抗点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查明选择抗点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认定事实的相关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已经合理排除.同时,要审查庭审程序和审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法规定,当事人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保障,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影响公正判决的问题,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进行认真审查.在此基础上,要围绕抗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宜抗诉的情形,真正做到既严格执行法律,依法抗诉,又克服就案而抗、孤立办案的片面做法,达到办理抗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三,应根据抗点开展抗前补证工作.对于刑事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应重点收集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相关指导案例、专家学者学理解释等;对于刑事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的错误,应重点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围绕抗点收集补强相关证据,进一步排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认定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的矛盾;对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应重点收集庭审记录、庭外关于审判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材料和调查材料.只有加强抗前补证工作,才能在是否抗诉问题上做到决策正确,才能使上级机关积极支持抗诉,从而保证抗诉效果.目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宥于观念和警力不足的限制,不注重抗前补证工作,就案而抗,导致上级检察机关不支持抗诉或审判机关不采纳抗诉意见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当注意避免.

四、应当形成抗诉工作合力

(一)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基层检察机关应加强内部配合工作,承担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部门和检察官,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要加强沟通配合,保证信息共享,意见交流畅通;(二)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拟提出抗诉的案件中,一般应在决定抗诉前听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对提出抗诉案件的支持,尤其是对于涉及维稳、涉及受害人强烈要求、涉及本地区执法导向等可抗可不抗的案件,要积极汇报请求支持;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刑事抗诉案件的业务指导,尤其是重大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上级院可派员列席基层检察机关召开的拟抗诉案件的检察委员会,并帮助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协调工作和排除干扰工作;(三)形成内外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与侦查机关(部门)配合,对拟抗诉案件,在决定前可听取侦查机关(部门)意见,对需要开展抗前补证工作的,商请侦查机关(部门)积极支持.二是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积极阐明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大对刑事抗诉的监督.三是加强重大刑事抗诉案件向党委、人大的报告工作,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保证抗诉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穆红玉.我国刑事抗诉制度若干问题研究[A].检察论丛[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彭东.论刑事抗诉工作的基本原则[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3).

总结:本文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检察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和 摘 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又一重大部署,旨在推动学习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

2、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把握好两学一做着力点 摘 要: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党中央在新形势。

3、 对基层检察机关诉讼档案鉴定和销毁 摘 要:诉讼档案是检察机关全部司法办案活动的固化和呈现。一直以来,尽量长时间的保管和留存诉讼档案是基层检察机关的普遍做法,这对积累历史资料、以备。

4、 对基层检察机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若干 摘 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将同步录音录像从内部工作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5、 基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三点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基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不断深化,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手段也经历着新的变革。本文以某直辖市基层检察A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