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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谦抑论文范文 基于谦抑性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职称论文 原创主题:谦抑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0

基于谦抑性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是关于谦抑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谦抑读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这也表明国家对于经济的干预必须具备时效性、依附性和后发性的特征.换言之,在市场优于政府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场失灵边界中,将国家干预作为一种谦逊品格嵌入,这也是谦抑干预的内涵体现.应该将谦抑干预作为一种统率经济法研究的思维方式,构建谦抑性理念,确保经济法可以在市场竞争基本假设作用范围内保持足够的谦恭与内敛,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减少国家干预,将经济法作为一种补充性机制,避免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出现“泛干预主义”倾向,推动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建设和重构.

关键词 谦抑性 经济法 理论体系 建设

一、前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主导作用,配合国家手段进行经济干预,保证市场稳定可靠运行,是相关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存在是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目的,采用干预、管理等手段,针对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进行约束,形成了政府与市场的“双手并用”.不过,也有学者指出,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着眼,需要对经济法体系进行构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干预必不可少.考虑到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单纯强调政府“泛干预主义”會影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对此,基于谦抑性视野,加快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在明确市场决定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市场地位的转变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从原本的“基础性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这也充分表明了两点:首先,从宏观层面分析,市场机制功能得到了强化,为后续改革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将会得到更加深入的贯彻和实施,保证了既有经济制度与相关规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其次,市场地位的转变表明了国家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虽然市场地位始终处于渐进式强化中,但是文本方面的改进不与实际状态完全一致,国家对市场机制始终存在过度干预的问题.依照经济学理论,国家对于市场的干预手段有三种,依次为市场规制、宏观调控和国家投资经营,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三种干预手段均在市场失灵这一借口下变得过于严苛与泛化,导致市场机制的侵蚀和破坏.市场地位的转变,明确支持市场在经济发展中优于政府,赋予市场机制基础性之外的普遍性作用,要求对国家干预必须谨慎使用.[1,2]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国家的适度干预来保证市场稳定运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必须针对国家干预的性质和应用手段进行系统性考量,充分切合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失灵问题是考量国家干预正当性的核心要素,理想状态下,市场失灵则引入国家干预,市场恢复则国家干预退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干预必须具备几个典型特征:一是依附性.在所有经济领域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都应该优先发挥,国家干预不能脱离市场机制独立存在,在没有出现市场失灵问题时,不需要国家干预的存在;[3]即使市场失灵,国家干预也应该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发挥辅助和配合作用.二是时效性.市场失灵的发生属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并没有恒定失灵的领域.因此,即使对于国家干预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采用的干预手段也应该考虑抑制与容忍,在市场机制恢复后,需要立即退出.三是后发性.除市场失灵和市场未失灵两种情况,还需要考虑无法准确判断某个行业或领域是否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如果无法准确判断,国家干预是否必要也就难以确定.对此,应该优先假定市场机制有效,不能随便启动国家干预,必须在确定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时,才能以国家干预作为辅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干预具有后发性的特点.[4]

国家干预本身存在的依附性、时效性和后发性可以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收.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在市场中所发挥的力量,应该体现为抑制、谦抑和容忍的形象,以更好地契合市场决定性地位,避免对市场机制的过度侵扰.

三、国家干预与谦抑干预的内涵分析

(一)国家干预

经济法学是研究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发挥和国家干预经济这两个关键性问题最为集中的法学领域,经济法学的逻辑起点与市场地位变化和国家干预品行之间存在极强的耦合性,其对于经济法学相关范畴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国家干预理论在不同经济法学中的同质性内核也表明了经济法学术共同体的诞生,我国的经济法学逐步走向成熟.不过也必须认识到,国家干预理论在周延和纵深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从周延分析,现有理论进路的实质是市场失灵情况下开展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经济法学是否应该存在以及其独立地位与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密切相关.换言之,从我国经济法学视角分析,虽然理论体系同时强调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两种情况,[5]但是相比较而言,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逻辑起点,政府失灵则仅仅是经济法中一个比较关键的内容,有关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容易给予市场失灵更多的情感依赖;从纵深分析,我国经济法学共识相当淡薄,基本上仅停留在对国家干预必要性认可方面,不仅总论上存在许多对基本问题的不同认知,分论方面,市场失灵的多样性也使得国家干预过于碎片化,极大地压缩了对话空间.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干预实践中,曾经出现“泛干预主义”的错误倾向,市场对于国家干预过度依赖,导致国家权力缺乏约束而无限膨胀.而在经济法学者认识到单一强调市场逻辑的漏洞后,在各种学说理论中开始加入政府失灵理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建设中,如何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约束是一个长期性课题,涉及领域众多,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6]

(二)谦抑干预

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在于,在市场优于政府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场失灵边界将国家干预作为一种谦逊品格嵌入.从其内涵分析,在市场未失灵情况下,国家干预不应该存在,而即使市场确定失灵,国家干预也必须依附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若市场失灵程度降低或者已经恢复,国家干预应该及时调整强度乃至退出.如果从经验和理性上无法判断某个领域是否出现市场失灵,则应该假定市场未失灵,暂不进行国家干预.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分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建立的基本假设与我国存在很大的偏差,市场机制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并非传统语境下自由竞争高度发展下的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是存在于经济体制中的一个普遍性变量,不是传统市场机制下单纯的“异物”.在这种情况下,相比较市场失灵防范,更应该尊重市场机制,重视谦抑干预理论.[7]

总结:这篇谦抑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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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论刑法谦抑性文献综述 摘要:刑法的谦抑性,指刑法的最后性和不可替代性,在现今轻刑化趋势的指导下,刑法的谦抑性日益成为倡导的主趋势,这在最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也较为明。

5、 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建设 摘 要: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前提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定位、性质、内涵以及形式等。从定位角度,教育法学学科构建不但包括学科群理论体系,还包括学。

6、 基于可持续理念下会计理论体系建设 摘 要:在不断加深理解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对比研究,逐步摸索出可持续发展在会计理论运用中的核心内容,分别从会计理论构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