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硕士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社会保障学论文 法制和社会杂志社 社会科学家杂志 社会语言学论文 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心理学论文 法律和社会期刊 社会角色论文 社会德育论文 化学和社会的论文 人教版品德和社会教学论文 社会实践论文怎么写

关于现代社会论文范文 刍议现代社会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服务问题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硕士论文 原创主题:现代社会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04

刍议现代社会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服务问题是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现代社会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当今社会如何致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政府购买责任保险的意义,分析了政府购买责任保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政府购买责任保险的可行性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现代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保险服务需求调查,健全保险购买规划和服务目录;完善法规规章,做好责任保险购买的顶层政策支持;健全监管体制,做到招投标程序公正透明.

【关键词】 政府;购买;责任保险

十八大以来,党对政府转变职能、加强民生服务有了更全面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解决公共服务中薄弱环节和顽疾,改善民生.因此,政府购买保险、增强公共服务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政府购买责任保险起步晚,尚未形成独立体系,在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比例不到5%,和国外30%相比反差明显.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颁布,对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服务,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矛盾纠纷、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政府购买责任保险的意义

政府購买责任保险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目前在国际上已成为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对节约管理成本、改善社会服务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重要阶段,公共事件、医疗事故等市场风险加大,意外事件频频发生,政府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任务陡然加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秩序良好运转难度不断加大.改善政府公共风险管理体制,创新政府风险保障服务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化解服务难题显得尤为迫切.

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是政府服务外包的一种,目的是一定程度上转嫁管理风险,减小风险管理成本,有效补偿事件发生后的损失,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具有深远意义.首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朝着“小政府大服务”现代化管理模式迈进.让政府从全盘管理服务者变为政策制定者、服务购买者及运行的监督者.政府通过有效的规则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引进社会力量服务社会,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善了服务质量,优化了政府职能.其次,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政府自身由于缺乏竞争和监管,在管理服务中产生高成本低效率有限保障的结果,使有限资源不能充分利用.而政府购买保险过程中,由于商业利益的作用,保险公司间互相竞争,使最终服务成为“低成本高保障”,政府服务资金效益最大化.保险公司自身完善的预防体系、服务网络和管理经验使风险服务的质量提高,社会和民众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同时,服务的外包可以缩减政府相关机构,减少冗员.最后,有利于商业保险参和社会管理,增强国民风险保障水平,改善民众福利.商业保险参加社会管理,具有保障民生、提高民众生活质量、有效防控化解社会矛盾、弥补损失等作用,从而使民众幸福指数提高,社会更平稳有序发展.

二、政府购买责任保险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责任保险发展迅速,不少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率先开始购买责任保险服务工作.安徽省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出口信用责任险,解决买方拖欠、无力偿还等引起损失,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品出口保驾护航.江苏武进主动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同时保护了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但纵观全国,购买服务处于刚起步状态,购买者少之又少,其开展和经济、观念等各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1、政府风险管理职能转变的力度有限,保险观念、意识欠缺

购买保险服务是实现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创新.但由于受传统体制影响时间长,管理服务均靠行政化手段,政府更习惯于“大包大揽”,自身提供服务,出事故后进行灾后补救.现在突然变成事先预灾防灾,出资买保险,观念一下子很难转变,而且买了划不划算很难预判,造成许多政府管理者犹豫不决或产生消极抵制情绪,进而使政府风险服务职能转变较为缓慢,实践中往往造成“一时想不起来购买”或“想买又下不了决心”境况,使购买责任保险大多停留在研究探讨中.

2.政府和保险公司缺乏经验

由于发展时间过短,政府缺乏现实性、系统性购买规划,保险公司也缺乏对应险种,承保理赔方案不够全面科学.购买责任保险为了减轻自身负担,使被保险人受益,但是需要买什么、怎么买、买多少,各地政府心理都没有“数”.其中有社情民情了解不够深入的原因,也有经验缺乏无法短时间成型因素.而保险公司同样由于“责任保险”是新生业务,造成险种一时无法匹配,承保理赔跟不上.现实中承包保险条款通常仅从短期考虑,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期运行体系.实践中往往出现保险公司大盈大亏的情况,使得政府和保险公司没法达成你情我愿,保险没法长期购买.

3、保险服务存在服务标准低、政府支持少的现象

由于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服务以民生工程居多,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空间较小,有的还出现亏损.因此商业保险公司逐利性造成服务数量、质量下降,时时出现保险公司低价中标,虚假承诺,服务标准难以维系.通常造成政府经费节省了,但民生服务质量却下降了.在购买价格一定的情况下,没有政府减税免税、险资运营利益倾斜、简化竞标成本等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服务标准很难提升,

4、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缺乏,购买过程中存在“乱象”

首先,政府购买保险属于“大项目”,各保险公司在招投标时都尽可能压低价,承诺高质量服务,但中标后服务无法达标,由于缺乏有效惩罚或退出机制,往往使政府吃亏,民众受害.其次,保险项目运营中违规现象时常发生,保险机构通过制造虚假数据、虚假理赔等手段套取政府资金.而政府专门监管资源有限,监督人才不足,对违规、虚假行为无法判断追究.最后,在购买招投标过程中,由于购买方自由裁量权大,容易滋生腐败,产生吃回扣、暗箱操作等现象.

三、优化政府购买责任保险可行性措施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现代化服务意识

转变观念,积极引导,加强制约.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在可行范围内将部分管理服务职能交给社会,采用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解决难题.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同时,政府内部做好监督制约,使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切实履行.

2、积极做好保险服务需求调查,健全保险购买规划和服务目录

政府、保险公司等各方要积极调研,多掌握资料,了解社会和民众需求的风险保障及责任保险服务范围.政府在掌握一定社情基础上设计制定保险购买规划,保险公司在政府需求基础上提供可行性保险险种目录和方案,并形成长期运行体系,使保险的防护功能最大程度发挥,为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提供保障.

3.完善法规规章,做好责任保险购买的顶层政策支持

促进购买服务有序推进.我国目前只有国务院单项保险意见鼓励政府购买保险,除此之外几乎无法规和政策可循,可见此项保险顶层政策上缺乏力度,因此我国有必要出台可行的法规及政策支持此项事业,如在税收上予以减免、手续上予以简化、特定情况下给予奖励等,使保险公司有“利”可图,有“劲”参和,从而为社会民众服务、为政府减压、为经济发展助力.

4、健全监管体制,做到招投标程序公正透明

加强监督,保障运行.监察、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工作交流机制,加强数据交换,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形成一套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惩戒、及时补救的监管运行体系.在招投标时,全面掌握各投标单位信息,兼顾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做好制约,消除违规暗箱操作,保证招投标公正透明,使购买的保险能真正保障人、服务人.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2014.8.

[2] 季慕如,政府购买保险公共服务的实践和思考,中国保险论坛,2013(9).

[3] 杨子江,政府购买保险公共服务探讨,金融视界,2015(6).

【作者简介】

王 勋(1986.4-)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总结:这是一篇与现代社会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补充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积极路径 摘要: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渐渐被引进中国,作为探索补充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积极路径,它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更加创新。本文简要介绍了社会企。

2、 合同关系视域下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 〔摘要〕 政府购买律师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可以采取合同外包方式,然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无法简单地界定为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合同,如果立。

3、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的实践困境和路径 摘 要: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正在各地展开,但是作为关键环节之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还存在评估主体独立性欠缺、评估对象多。

4、 刍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摘 要】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需求,既可让社会组织逐渐承接政府职能,又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

5、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伦理关系分析和 [摘要]随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逐渐推广落实,政府职能逐步转变,使社会资源整合后能够充分利用,进而促进了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与工作效率的提高。政府。

6、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 摘要: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的公共产品属性,其评价应超越传统单纯的以服务机构为对象的有效性维度。应配合合法性(公共性)维度,以考察政府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