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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视野论文范文 物权法视野下保障性住房制度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摘要 原创主题:物权法视野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09

物权法视野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适合物权法视野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物权法司法解释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我国自实行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形成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该制度虽然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依然有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它是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理论界关于其房屋产权性质、是否应当给予满足申请条件者所有权是有争议的.文章主要从物权法角度,分析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构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以此来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三房合一 政府回购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2-092-04

一、保障性住房概述

住房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住房政策从政府直接分配住房的福利政策向以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制度并举转化.即从实行统建、统分、统包的公有住房政策和实物分配办法的完全福利化的住房政策转变为法律化、制度化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于1994年确立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和特征

住房保障制度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在住房保障制度下,住房保障形式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即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和商品房相对应的概念,是政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出现过福利分房的制度,福利分房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保障性住房和以往的福利分房相比,有如下特征:首先,保障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和福利分房虽然都具有福利性,但是福利分房主要侧重于实物配租,居民可无偿或者象征 点租金就可以取得住房的永久使用权.保障性住房有多种保障方式,比如:廉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其次,保障的对象不同.福利分房多数是政府将建好的住房以低租金实物的形式优先分配给有官位的和一些职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针对的是社会弱势群体,以家庭收入为基准来确定受保障对象.低收入群体租赁公租房或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高收入家庭租赁或购买商品房;最后,和商品房的关系不同.福利分房制度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的住房建设只能是政府投资,排斥住房的商品性.保障性住房制度和商品房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国的住房制度.二者互为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是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我国自1994年提出安居工程的目标,该目标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人人都有房居住,二是,人人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现阶段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目标是第一层含义,即保障人人都有房住,而不论房子是租来的还是买来的.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现有类型

保障性住房有不同的类型,根据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归属的差别,可以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1.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该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在政府统一规划和统筹下组织建设,租赁价格采用政府定价的方式,租金水平低于市价.在其所有权归属方面,政府对该类型保障性住房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无收益权和处分权.这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

2.产权型保障性住房.这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涉及到产权的归属,是引起争论较大的一类型保障性住房.这类型的住房包括下列几种: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单位合作集资建房,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分配给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根据七部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一部分,因此,下文将不会对其进行分开论述.

两限房,是指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和面积的商品房,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关于两限房是否是产权型的保障性住房,在理论界有争议.本文认为,两限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来源于国家划拨,而两限房的土地来源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是通过出让获得.因此,两限房是特殊的商品房而不是保障性住房.

综上所述,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归属比较明晰,受保障对象仅享有使用权,故其权属不存在争议.产权型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制度和归属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和争议.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究竟是有限产权还是完全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存和废,是普遍性,争议较大,涉及全国的问题.所以本文从物权法的视角下,着重从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角度进行研究,并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制度衔接,从而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

二、我国经济适用房所有权问题探析

民法上的所有权指物权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排他性的权利.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限产权,对经济适用住房拥有占有、使用和有限的处分权.在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办理权属登记.从此可以看出,购房者取得是房屋的所有权.上海市则规定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可以将此理解为购房人和政府是按份共有.结合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不仅包括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还包括共有.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受限制的单独所有权还是按份共有的共有权,都是所有权的体现,所以民法中的产权,指的应该是所有权.

(一)我国现有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理论及评析

从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产生时期,应采用哪种设计模式一直存在争议.

1.居住权理论.居住权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是他物权下的人役权的一种,即以他人的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使用权和居住权的区别在于居住权人可以将标的物出租给第三人,而使用权人却不能.设立的初衷在于保障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我国学者认为,居住权,简言之就是非所有人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居住权人可以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综合上述,居住权理论,在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权模式下,房屋的所有权由政府享有,受保障对象享有居住的权利,还可以出租标的物用于收益.

总结:此文是一篇物权法视野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约束和突破路径 摘要:为了让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居者有其屋”,各国政府均通过各种手段来推动本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国政府为抑制房地产泡沫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2、 推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摘要: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是政府与百姓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兴未艾,但顶层制度设计仍存在问题。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缺失,保障。

3、 基于经济法视野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属性和完善 摘 要: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归属于经济法的范围,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往往是法律对于虚拟购物条件下信息不吻合的矫正,目的是维护消费者们在虚拟的购物条件下免。

4、 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成本收益分析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含义进行阐述,从缺少充足的资金、绩效考核力度不够两个方面入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地方政府成本存在的问题进行。

5、 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寻租行为实证分析 【摘要】我国保障性住房违规建设与销售、骗购骗租以及专项资金被大量挪用问题频发,严重阻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际开展,阻碍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进度。

6、 城镇保障性住房三点一线审计之我见 审计部门在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审计时,要重点把握住 “三点一线”,即:以程序性文件审核为切入点,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和核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