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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抢注论文范文 各国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法律应用比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论文范文 原创主题:恶意抢注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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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恶意抢注商标

法律实践

应用比较

由于恶意抢注商标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比中国和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在处理恶意抢注商标方面适用的法律依据、程序特点、审查标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及其他实践问题,分析区别点及背后的法理原因,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审查标准和举证责任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一、“恶意”的含义

善意(英文good faith,拉丁文bona fides)与恶意(英文bad faith,拉丁文mala fides)是哲学与法律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法律领域最早引入“恶意”及类似概念的是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其中规定,“凡以不诚实的方法取得物的占有的,由长官委任仲裁员三人处理之,如占有人败诉,应返还所得孽息的双倍”,不仅在立法中对“恶意占有”的行为予以了特别注意,还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Black’s法律词典(第十版),“bad faith”的含义是:Dishonesty of belief, purpose, or motive(即“理念、目的和动机的不诚信”).由此可见“恶意”属于一种主观心理意图,该意图具有不诚信的动机.

在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中,抢注人的“恶意”主要体现在企图利用商标注册制度占有他人已经具有一定商誉的商标,从而花很小的注册成本窃取他人商誉的价值.

有人将恶意抢注商标看作是一种“投资”,因为抢注人的投资额(注册申请费)和卖出价(卖给品牌所有人或其它希望搭便车的经营者的价格)间存在差额,类似于一般投资行为中的投资回报.但事实上,这一差额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该商标承载的品牌所有人商誉的价值,而该商誉价值(无论大小)都应当归属于品牌所有人,抢注人意图借此不当获利无疑是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基本原则的.

二、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必要性

在对于商标恶意抢注的讨论中,并非所有人都持反对的态度,譬如有一种观点就认为:不论善意或恶意,抢注商标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合理”应用,先注先得,在后申请者即使先行使用,也理应为自己未及时申请法律保护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微观上,商标使用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自然是基于现有法律体系和审查标准获得最大权益的合理策略,但是从法律制度设计和法理层面,究竟是否应该打击制约恶意抢注商标,对社会公众应该如何导向?本文将从立法精神、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的角度简要论述.

(一)立法精神角度

从世界各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对商标保护的本质是对经营者商誉的保护,之所以设立商标注册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商标保护的目的而提供证明权属的方便,另一方面是为了给社会公众判断商品来源及其他经营者评估侵权风险提供查询的方便.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某个国家完全不存在商标注册制度,市场上经营者使用商标产生纠纷时,法院依据双方实际使用商标的时间、地域、程度等事实,理论上也是有可能判断究竟是谁侵犯了谁的商誉,但是有两个难点,一是如何证明谁拥有商誉(或更早的商誉);二是善意的经营者如何知道使用某个商标是否会侵犯他人权利(期待每个经营者都耗费大量时间金钱进行市场调查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

因此商标注册制度的产生,为以上两个难点找到了解决方式,一是可以根据商标申请日和申请状态推断谁拥有商誉(或更早的商誉);二是善意的经营者可以查询已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从而避免商标侵权.

但是实际上,这两个目的并未达到理想效果.一方面,由于申请与使用的脱节、提交申请与申请公告之间的时间差,商标申请日和申请状态不完全具有推断商誉状态和先后顺序的作用;另一方面,经营者查询到的已注册商标未必是真正商誉所有人注册的,而未查询到的也可能存在未注册驰名商标.而且两个瑕疵的严重程度和申请中对使用的要求程度成反比,对商标使用的要求越低,上述两个瑕疵越严重,也越偏离商标保护的本质——商标的来源识别作用,而導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在某些情形下,商标注册证甚至变得比经营者实际商誉更具有法律效力和价值,恶意抢注人甚至可以凭借商标注册证起诉真正品牌经营者侵权并索取巨额赔偿.这正是恶意抢注行为的根本推动力.

因此,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如被容忍接受,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特定法律体系和制度设计的导向偏差,违背商标保护的根本目的.

(二)市场秩序角度

在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中,经营者通过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或服务逐步在其商标上积累商誉,并通过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推广其商标,从而实现商业发展.消费者借由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而商标背后的经营者则以技术、价格、效率、管理等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来吸引消费者,进而推动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这才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

而恶意抢注人不仅将凝聚其他经营者商誉的商标抢先申请注册、窃取他人商誉,还进一步利用商标法赋予注册人的排他权打压在先使用者的正常商业活动,形成病态竞争.不仅使在先使用者的权益受损,同时也破坏了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认知规律,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终将对市场上的其他经营者产生“较之提升产品、服务的质量,商标抢注可以用更小的成本和更短的时间赢得市场竞争”的负面示范效应.

(三)商业道德角度

商业道德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市场中经营者普遍的商业道德水平将影响市场机制整体运行的效果.国家通过司法、行政等手段在市场中纠正不良的商业行为,树立商业道德的典范,从而营造良好的商业道德风气.

反言之,如果某个制度导致的结果是普遍纵容甚至鼓励了某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使违反商业道德的人拥有了比其他遵守道德的人更多的资源和权利,获得更有力的竞争地位,则即便该制度具备内在逻辑性,也应该重新审视该制度在当前发展阶段是否应当进行调整或补充.

虽然不是所有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都属于法律规范的对象,但恶意抢注行为如若得不到有效规制,势必颠覆传统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体系,使经营者对通过诚实劳动获取和积累商誉、获取利润丧失信心,转而寄希望于商业投机,对市场机制产生根本性破坏.正如前所述,商标恶意抢注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就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甚至制裁.

总结:这篇恶意抢注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参考文献:

1、 域名抢注的法律救济路径分析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已经含有越来越多的经济价值。近些年来域名抢注的现象与日俱增,虽然近年来我国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

2、 论声音商标法律保护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商品种类的日异繁多,声音商标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作为一种新的商标类型,其注册和显著性认定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

3、 从格力和美的的商标侵权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途径 摘 要 21世纪是法治社会,我们遵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又对法律的概念及内容模糊不清,以至于在生活中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个人。

4、 商标蟑螂法律规制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门槛,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非正常经营目的的商标注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众品牌意识的增强,“商标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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