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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迪伦论文范文 当迪伦还年轻时候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迪伦论文 更新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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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会颁给谁?把一些热门人物列出来就会发现,可能不是北岛,可能不是“陪跑”多年的村上春树,但有可能是汪峰,或者林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玩笑,因为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就是美国著名的摇滚、民谣艺术家鲍勃·迪伦.获奖理由是:他“在美国歌曲传统形式之上开创了以诗歌传情达意的新表现手法”.这是诺贝尔文学奖有史以来第一次颁给一位音乐人.

除了音乐人这个身份之外,迪伦还是诗人、画家和雕塑家,这让他成为大家眼里的奇才、天才.而天才往往是无法评论的,所以对于他获奖这件事,虽有争议,却鲜有誓不回头的质疑.此外,他还曾获得过格莱关终身成就奖、奥斯卡最佳原创歌曲奖、金球奖最佳原创歌曲奖、普利策特别褒扬奖等所以现在大家都在说,他就差一块奥运会的金牌了!

事实上,迪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既是意料之外,也是意料之中.获奖之前,他在文学上的成就其实早就获得了承认,曾于1996年和2005年两次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他称自己是“一个60年代的行吟诗人,一个摇滚民谣的遗迹,一个从逝去时代过来的词语匠人”;他认为自己“写的任何一首歌都不会过时,无论它们是关于什么话题的,它们承载的是那些我永远找不到答案的东西”.所以,当我们翻开他的人生经历,想要解开种种关于他的谜团时,多数时候都会无功而返,因为“答案飘在风中”.

一、孤独时光里的“无因叛逆”

1941年,鲍勃·迪伦出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德卢斯城.在当时的美国,明尼苏达就是乡下,所以鲍勃·迪伦算是不折不扣的“乡下人”.5岁那年,他跟随父母去了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北方小镇—希宾.虽然依然是乡下,但希宾可不算是穷地方.19世纪末,这里发现了一个大铁矿,当时又正好赶上美国工业进入快车道,因此希宾迅速成了一个“富裕之地”.迪伦家虽然不算很有钱,但比起那些普通的工人家庭还是要好不少.

据说迪伦很小的时候就喜欢上了唱歌,并且还喜欢当众表演,很会展示自己.他在家人面前唱歌,也在邻居面前唱歌.每次,他都很认真很郑重,绝对不允许在他唱歌的时候有人说话,不然他就会生气地停止.不过那时候没有人认为他有唱歌的天赋,更没有人认为他以后会成为划时代的大明星.大家觉得:“他只是像很多其他孩子一样,有爱表现的天性.”

除了唱歌,他还喜欢看连环画.如果你认为他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终于可以被称为文学家了的话,那么,那些连环画就是他的文学启蒙.每当得到新书,他便看得如痴如醉,躲在房间里看,不看完都不肯吃饭.他看这些书似乎并不只是因为好玩.虽然还是小小年纪,但他好像从书中得到了一股神奇的力量.在他9岁那年,母亲节那天,他兴致勃勃地走到母亲面前,很郑重地给母亲读了一首他自己写的诗.

他富有感情地念着自己一笔一画写下的诗句:“我亲爱的母亲,我希望您/永远不会老去,永远远离白发/因此,全世界所有的人对您说/嗨,年轻的女士,母亲节快乐等”这样一首诗,远远称不上好,稚嫩是肯定的,甚至还有点儿蹩脚.不过母亲很感动,夸他懂事,夸他写得好.从此,诗的种子落在了他的心里,生根发芽,悄悄成长.但是,在当时,依然没有人会想到他日后会写出一首首经典歌词.

他爱诗,虽然“没有一点儿诗人的模样”,但他的内心却像诗人一样孤独.因为大部分同学家里都比他家穷,所以他和他们成了两个世界的人,没办法一起玩.父母打理着一个商店,每天都得很晚才回家.如此一来,每天放学后,他只能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家,如同守着一座寂寞的城堡.他常常依在窗户边,看着因采矿而产生的一堆堆碎石,和一个巨大的坑.眼前的景象荒凉至极,但在迪伦充满诗意的眼睛里,这种荒凉本身就是诗.这样的经历显然对他的心理和思想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所以在他日后的创作中,荒谬和无常成为一个永恒的主题.

虽然难免孤独,但迪伦觉得生活并不算太糟,毕竟他那么自在而且真实地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更让他兴奋的是,没有时间陪伴自己的父母,总在用其他一些方式弥补着这种“爱的缺失”,因此他小小年纪就拥有了电唱机、收音机,以及满满一架子的唱片.这些来自父母的珍贵礼物,为迪伦打开了一个绚丽多彩的音乐世界.不过他最痴迷的,还是通过收音机收听那些来自遥远的南方的流行音乐.这些音乐有着很强的节奏感,有喧哗,有呐喊,有独属于年轻人的放肆,这正好契合了当时整天做着白日梦的迪伦的心境和向往.

现实生活的枯燥和音乐世界里的喧闹,似乎每时每刻都在迪伦心里碰撞.起初是一些细微的火花,慢慢地却变成了一团熊熊的火焰.14岁那年,他看了一部名为《无因叛逆》的电影后,心中那团火焰终于把他整个人点燃了.也把他的整个世界点燃.他着迷于影片中那个叛逆青年,幻想着自己也能像那个男主角一样,有酷酷的着装,有敢为天下事的勇气.很快,他就去买了一条紧身牛仔裤、一件黑夹克和一双高筒皮靴.把这些行头穿到身上,他觉得自己简直帅呆了.他觉得,这才是梦寐以求的自己,这才是真正的自己.不过,他觉得还不过瘾,于是又软磨硬泡让父亲给他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经常骑着在大街上兜风.

年少时,或许每个人都有过一段叛逆期,仿佛那是人生无法绕过的一道坎.但对于迪伦来说,似乎并不是这样的.他的叛逆好像和生俱来.只是以前那些叛逆因子像沉睡的火山,没有爆发出来罢了.他穿黑色夹克、紧身牛仔裤,骑摩托车兜风,并不是为了耍帅.他是从内心喜欢那种叛逆的感觉,并且认定那才是真实的自己.

二、带着燃烧的梦想“奔向荣耀”

迪伦上中学的时候,摇滚乐开始在美国流行,他也迅速沉迷于此.他对这种“瞬间让生命拥有爆发力的音樂”爱得不行,恨不得把自己变成一个个音符,然后重重地摔出去.很快,他就和两个朋友组建了一支摇滚乐队——金色和弦.当仁不让地,他成了乐队的主唱.他可不想做配角,在他看来,自己就应该是站在舞台正 的那个人.是众人的焦点,是世界的中心,是宇宙间最耀眼的那团光.

只是,迪伦万万没有想到,在当时玩摇滚还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乐队组建后,他们报名参加了学校的音乐比赛.三个人不辞辛劳地准备,信心满满地上台,结果刚开始就把台下的学生吓蒙了.观众完全接受不了这种“听起来像很多人拿着金属器具在打架”的音乐,于是纷纷起哄,一时间嘘声四起.有一位“胆小”的老师甚至偷偷躲进了休息室.不过在迪伦看来,这根本就没什么要紧.从他14岁时找到那个叛逆的自己开始,他就有一种超常的自信,或者说是性格上的倔强.所以,当台下的嘘声不绝于耳时,他觉得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让自己的歌声跑到嘘声上面去,最好可以淹没它们.他毫不畏惧地唱完了那首歌.

总结:本文关于迪伦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参考文献:

1、 西川、汪峰的迪伦印象 桂冠诗人、身穿摩托夹克的先知、神秘的游民、衣衫褴褛的拿破仑、一个犹太人、一个基督徒……无数的矛盾集合体。鲍勃·迪伦的歌,也是过去半个世纪里最有力。

2、 我还年轻我还年轻 狄更斯年近半百时写了一部長篇小说,名叫《远大前程》,讲述一名在英国乡下跟着铁匠长大的孤儿,受到资助后去伦敦成为上等人的跌宕起落。一百多年后,一位。

3、 他还年轻 【素材运用】年轻的陈医生不懂得考虑病人的实情,机械地执行医院的制度,以致做事不太妥当。列宁有言:“年轻人犯了错误,上帝都会原谅。”作者正是基于这。

4、 文学不是你们家,鲍勃·迪伦不是我们家 拟这个题目,是看到了“腾讯”采写的中国文学界对鲍勃·迪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反响,一时兴起。一批中国作家,在基本上没读过迪伦作品的前提下,就能喷发。

5、 音乐诗人——鲍勃·迪伦 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了美国民谣歌手鲍勃·迪伦,这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什么诺贝尔文学奖会颁发给一个民谣歌手?虽然看起来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