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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论文范文 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处置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历史遗留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5

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处置是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历史遗留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产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摘 要:2009年国家颁布了《海岛保护法》,宣布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作为一次重要的产权制度变革,也留下许多亟待处理的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给今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稳定留下隐患.对此,我们应当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和谐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思路,在全面进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摸清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无居民海岛存在的几种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参照土地征用方法适当补偿、进行市场评估适当补偿、允许继续使用或重新审批等处置方法.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产权;温州

中图分类号:D92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3)03-0010-06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下简称《海岛保护法》),并宣布于2010年3月1日实施.《海岛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该法所定义的大多数无居民海岛,尤其是其中具有较大开发价值的无居民海岛,早有习惯上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其中有的海岛的土地和山林甚至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式依法颁发了有效的集体产权证明.为此,《海岛保护法》颁布后,部分温州相关海岛的村民已经前来海洋和渔业管理局就无居民海岛的产权问题提出了质疑.目前各地相关的村民尚在观望之中,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历史产权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方案,一旦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正式启动,必将面临着相关产权的纠纷,乃至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合理地保护、利用和开发无居民海岛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现特以温州无居民海岛为例,对产权制度变革后的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的处置对策进行初步分析.

一、无居民海岛产权问题的理论争议

2009年底颁布的《海岛保护法》第二款沿用和借鉴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岛屿”的定义,把“海岛”定义为“四面环海水并在 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第五十七款解释,“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释义》进一步解释,“通俗地说,就是海岛上没有村庄,没有街道,没有住址门牌号,没有邮政编码,没有常住户口的登记,这样的岛就是本法所称的无居民海岛.”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89页.同时指出,“无居民海岛是相对于有居民海岛而言的,无居民海岛并不等于无人岛,无居民海岛也不排除人在岛上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同上,第89页.

无居民海岛的产权问题主要是岛屿的土地及其相关的岛上的山林、矿产和附属设施的产权.无居民海岛的整体性特征决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标的物必须包括岛礁、植被、水体、海面等.既然法律已经明确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过程中,需要研究的就是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的配置以及历史遗留产权如何处置的问题.而所谓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它是使用者依法对无居民海岛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获取权利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和转让.刘登山:《我国无居民海岛的物权性质及其立法研究》,《海南人大》,2010年第3期;公艳芳、齐连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估价可行性及相关问题浅析》,《海洋开发和管理》,2010年第5期.

对于无居民海岛的产权问题,税兵(2005)在论证国家应该是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主体的理由时提出,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由于无居民海岛不具备产生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成因,认为无居民海岛归属集体所有的观点缺乏法理依据.从现实的角度来分析,由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缺陷,如果认定无居民海岛归属集体所有,将有违效率原则.税兵:《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我国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性质之辨》,《中国海洋报》,2005年9月27日.《海岛保护法》颁布后,还有研究者论证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时提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无居民海岛土地、林地被‘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这种所谓“确权”和“被确权”本身就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按照宪法规定,只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才属于集体所有,除此以外的所有自然资源均归国家所有《宪法》第十条原文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参见穆治霖:《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辨析》,《环境保护》,2009年第22期..而宪法和目前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为集体所有,因此上述那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确权”和“被确权”不但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不仅不能承认,反而恰恰应当是海岛保护法施行后所要纠正的问题.赵红梅(2010)也提出,我国的无居民海岛而言,不存在西方所谓“天赋”的私人财产权,私人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收益、处分权均来源于国家所有权的派生——此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初始分配.无居民海岛的称谓即已表明这种自然资源的初始分配尚未进行.即便有些无居民海岛已由一些组织、个人实际开发、利用(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也不能因为开发利用者已经对此实施了“先占”,而据此认为该自然资源的初始分配已经完成,他们的这种“先占”只是形成了一种尚未得到法律确认的利益格局.对无居民海岛这种关系到生态保护、国防安全、社会公正等的资源,由国家所有权派生设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进行初始分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赵红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中国海洋报》 ,2010年3月19日.

如何处置无居民海岛的历史遗留产权问题也同样是世界上各相关国家普遍遇到的难题.在海岛的产权方式选择上,据Hall & Page研究,大多数目的地岛国里的岛屿所有权属于政府所有.许多无居民海岛,政府主要选择用来旅游开发,政府同时也是在无居民岛屿上开发和运作度 店和宾馆的许可者.在他们的《太平洋岛屿旅游问题和案例》一书中,详述了太平洋岛屿土地保有期的一些做法和挑战.太平洋岛国存在着复杂的土地所有权传统,那里宁可土地公有而不愿私有,那里宁可习惯于被社团或部落托管掌控而不愿作为商品出售.在大多数太平洋岛国的小片土地的旅游开发有三种形式:土地公有、私有土地小片租赁、公有土地租约谈判.在这三种旅游开发形式中公有形式是最普遍的.Hou,C.M.@ Page,S.J(1996).Tourism in the Parific:Issue and Cise.Themson Pablishing.PP98,56,57.其他国家旅游开发时也都面临产权制度的难题.越南宾馆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越南的现行宪法不允许土地私人所有,因为政府拥有了所有的土地.尽管宾馆老板拥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但是土地属于政府所有.控制这块土地的政府部门将和宾馆老板合资经营(Opperman&Chon,1997).Oppermann,M.and Chon,K.S,(1997),Tounism in Peveloping Comtimes,PP32,59,120.而在菲律宾的长滩岛,产权问题则采取了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根本不理睬重要的相关利益集团,包括住在陆地而在岛上投资者.在马科斯总统废除个人土地的一纸公告以后,政府就变成了长滩岛土地的主人(Trousdal,1999,P854).Trousdale,W.J(1999),Governance in Context Boracay Island,Philippines Anals of Tourism Research.vol.26,No.4, pp.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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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土地权到期引发中国居民产权焦虑 中国多个富裕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以及一项对房主收费以续期的有争议计划的出台,引爆了中国一直在发酵的物权问题。1949年内战结束后,执掌政。

2、 历史遗留问题信访治理机制 摘要: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群体把自己塑造成特定历史时期的“弱者”以构建出一套迎合社会同情与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情境话语,营造出蒙冤的氛围来感染群众。

3、 宁波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法律调研 摘 要: 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自2005年施行以来,对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

4、 美朝历史时刻 自1992年朝鲜公开发展核武器计划以来,美国和朝鲜——这对名义上仍处于战争状态的宿敌,开启了为期26年断续的外交谈判,然而,无论是克林顿政府19。

5、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计监督 一、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涵义与主要原则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主要是指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划转、抵押、质押、担保、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