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网-权威专业免费论文范文资源下载门户!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毕业论文>范文阅读
快捷分类: 国际经济和贸易毕业论文选题 工程经济论文 世界经济和政治期刊 金融经济杂志社 生态经济论文 宏观经济管理杂志社 关于数字论文 当代经济投稿邮箱 商业经济投稿须知 关于生态经济的论文 关于经济论文的题目 数字万用表开题报告

关于数字经济论文范文 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常设机构规则相关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分类:毕业论文 原创主题:数字经济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15

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常设机构规则是关于数字经济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什么是发展数字经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提要]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引起商业领域的巨大变革,创造出全新的商业模式.“价值创造”分散和“虚拟存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商业模式的主要特征,这给现行国际税收体系带来难题.为此,OECD发布BEPS项目第一项行动计划,旨在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其中常设机构作为判断所得来源地的重要依据,同样受到数字经济的冲击.本文详细介绍数字经济对传统常设机构规则的挑战,并结合BEPS行动计划和OECD新税收协定范本对常设机构规则的修改进行深入思考和展望.

关键词:数字经济;常设机构;BEPS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4月16日

一、引言

2017年6月,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同年12月18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发布新税收协定范本,标志着BEPS成果的应用.BEPS行动计划是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委托OECD启动实施的国际税收改革项目,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其第一项行动就是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数字经济是什么?BEPS项目行动计划1中是这样描述数字经济的:“数字经济是信息和通讯技术(ICT)转型过程带来的产物.ICT的革新使得科技变得更加廉价,更具有影响力、更为标准化,在经济的各个领域中不断优化商业流程和激勵创新.”由于ICT的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商业模式日益呈现“价值创造”分散和“虚拟存在”的特征,这些特征加剧了BEPS产生的风险,因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力求寻找解决之道,重设数字经济化税收规则.

完善常设机构规则是重设数字经济化税收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常设机构的存在是一国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进行征税的前提条件,是所得来源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基础.各国的税收协定都明确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居住国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设立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即使如此,缔约国另一方也仅可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然而,传统常设机构规则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下新型商业模式,并且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常设机构的漏洞进行避税,从而加剧了BEPS风险.

二、数字经济下传统常设机构规则的BEPS风险

20世纪初,国际联盟委托四位经济学家研究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据此提出“经济关联”理论,“经济关联”原则用于判定所得或个人在某个国家的存在和该国的经济关联度.在划分营业利润的税收管辖权时,应当主要考虑营业所得和产生所得的实质所在地之间的关联度,这为如今的常设机构规则奠定了理论基础.常设机构规则要求满足“充分程度的经济存在”这一条件,所得来源国才可以对此营业利润征税.而如今,数字经济时代下新型商业模式和常设机构规则产生了诸多矛盾,其主要矛盾可以总结为数字经济和传统商业“经济存在”的外延之间的矛盾,如果这两者外延没有厘清并加以规范,还容易被人为利用进行避税,加剧BEPS风险.

(一)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外延的扩大.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常设机构分为物理性常设机构和 性常设机构.物理性常设机构的构成必须满足固定、营业、物理场所三个条件;而对于 性常设机构,OECD范本区分了独立 人和非独立 人,自主权较大的独立 人不能构成常设机构.和此同时,范本中还规定了豁免条款,即营业场所虽然满足物理性常设机构的一般构成要件,但是当营业场所进行的营业活动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特征时,则不认为该营业场所构成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事实上,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很多经营活动的形式、性质和重要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ICT的革新赋予了企业更加强大的经营能力,跨国企业无需在所得来源国建立固定的实体营业场所,只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来运作,这种“虚拟存在”避免成为了常设机构;另一方面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设立用于储存、交付货物的仓库,可以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仓库被认为是用于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适用豁免条款.但在数字经济环境下,货物销售只有网上订货、交付两个环节,货物储存、交付俨然已经成为电商企业整体业务的核心部分,是符合“经济关联”理论的,所以这些营业活动是否依旧认定为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是值得商榷的.综上所述,传统的常设机构规则确定的“充分的经济存在”已经不满足数字经济的“经济存在”,显然已经落后于数字经济的发展,难以适用于数字经济下的新商业模式.

(二)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的风险.由于传统的“经济存在”和数字经济下“经济存在”的外延已经产生了差异,这一差异还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大量避税的空间.一方面许多跨国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建立网络平台直接和非居住国的客户进行交易、联络,将原本的实体经营场所撤离,从而避免了常设机构的设立,逃避了非居住国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许多企业的价值链分散在各地,并且数字技术使得关联企业之间交流更为密切,因此外国企业可以利用非居住国境内紧密关联企业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例如,有形动产的在线销售商或在线广告服务提供商在某地设有子公司,它可以通过子公司的销售团队经常和潜在客户订立商品销售合同,这些合同也不需要母公司做出重大修改,这样就避免了母公司在非居住国设立常设机构.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常设机构规则的修改

为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OECD发布了BEPS第一项行动计划,对数字经济的特征,数字经济时代BEPS风险的识别以及应对方案做出了详细的介绍,随后在第七项行动中,结合计划1的成果提出了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的方案,分别对佣金 人和常设机构豁免条款做出了修订且新加入了反分割规则来防止国际避税.

(一)修改 型常设机构的定义.BEPS第七项行动计划第一章就是应对佣金 人或者类似安排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的建议,是对 型常设机构定义的更新.这一次修改扩大了非独立 人的认定范围.第一,它不仅包括以被 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还包括 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对企业有约束力的情况.另外, 人即使没有直接订立合同,但它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应判定 人构成被 企业的常设机构;第二,若某人或企业专门或几乎专门代表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的企业,也应当判断为非独立 人.非独立 人外延的扩大堵塞了跨国企业利用 型常设机构避税的漏洞,能够有效防范BEPS风险的发生.

总结:本文是一篇关于数字经济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数字经济时代的人才和就业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進入快车道。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统计,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7 2万亿元,占GDP比重已达到32 9%。9月1。

2、 国外数字经济对中国 自美国20世纪90年代推广电子商务以来,特别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数字经济在传统经济的低迷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带来巨大效益。对中国而。

3、 基于数字经济视角下供应链金融分析 【摘要】融资问题一直以来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传统的金融工具无法实现资本供需对接。本文基于数字经济视角对供应链金融发展进行分析,提出了随。

4、 知识经济时代下无形资产会计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繁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剧,人类社会正经历着由传统物质经济交易到现代知识经济交易的深刻变革。依托无形资产为交易核心的。

5、 迈进数字经济时代 在数字时代,知识本身不是问题,如何获得并应用正确的知识才是关键。亚马逊上个月以10亿美元收购线上药店Pillpack的消息一出,几家大型零售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