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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本科论文 原创主题:古代论文 更新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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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是当前的热词,然而在中国古代,“限购令”早已存在.但古代的“限购”政策和当下的“限购”相比,其出发点和目的,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唐朝卖房“先问亲邻”

唐朝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天下诸郡等有田宅产业等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即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亲戚和邻居.

此后,五代十国规定,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宋朝规定得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为三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房亲为第一售房对象,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除非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钱,又无法询问,你不得不卖房,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合同,有缴税证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和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和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另外,也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简言之,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必定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宋朝禁止京官在京購二套房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现任京朝官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购置产业.”当时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诏令,一是为了限制兼并,二是为了平衡住房市场上的供需矛盾,让老百姓有房可买.

现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给开发商,用的方式是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宋朝朝廷同样是这样卖地的,不过当时不叫招标和拍卖,而是叫作“实封投状”:朝廷公布地块和底价,有意向的买家把自己能出的价钱写在纸上,装到 信封里,投进朝廷指定的标箱,报价期满,朝廷开箱,公开念出各人的报价,出价最高者可以买到地皮.

明清禁止官员在工作地买房

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明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打五十大板,开除公职,最后还要没收你买的房子.

清朝的规定则在照搬明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乾隆实录》卷8)就是说,不光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人一起受处分.

明清政府何以要这样规定?目的是严防官员腐败,维护自身统治.毕竟官员收贿方式花样繁多,又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最难查清,于是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工作地拥有房产.那些在任职地买了房的,会被默认为贪污,受到严惩.

明太祖逼官员给穷人盖房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执行了.

试点成功,朱元璋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当年年底给 的官员下旨:“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明清设“找房款”制度防炒房

明清时期没有人囤房,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我卖房时卖了你1万块,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价已经涨到了5万块了,那么我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房款的机会,即卖方向买方追讨一部分货款,以补足商品的价值.

康熙六十年(1721年),江苏武进人刘文龙将自己的一亩八分地以7两银子的价格卖了出去,时隔8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为由,委托 向买家“找”了1两银子.自明清到民国,找房款现象屡见不鲜.

清朝政府明文规定,允许卖方“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即使买卖双方已经钱货两讫,房子也过户到买主名下了,如果后来房价涨了,卖方仍有权利让买方再掏一次钱.而且在历朝历代,朝廷往往都会限制一个人拥有园宅地的面积.如果购买超过指标,那么每超一亩就得挨十大板.

清朝为旗人建“经济适用房”

明朝以后,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渐渐成了执政者不得不关心的问题.于是,在清朝,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但清朝的经济适用房和现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经济适用房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来北京定居,清政府将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内城房子盖好后,清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一品官20间,二品官15间,三品官12间,四品官10间,五品官7间,六品七品官4间,八品官3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的普通旗人一人两间.

到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内城房子不够用了,而且一些旗人吃喝嫖赌,领的钱粮不够用,把政府分给他们的房子偷偷卖了出去.乾隆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第一,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有特殊贡献以及跟皇室有特殊关系的旗人除外),哪个旗人嫌房子不够住,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第二,原来分到的房子可以卖,前提是你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从只有使用权变成拥有所有权.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了私人财产.乾隆四年(1739年),一个叫额森特的旗人交给内务府57两银子,就买下了一个坐落在正阳门外高井胡同、拥有3间正房两间厢房的小型四合院.这个四合院按市价,至少500两银子.像额森特这样享受到经适房的旗人,乾隆年间至少有50万人.

在清朝,不仅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经适房,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以南京为例,当时明故宫至通济门的一大片区域都划给了满人.满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这块地方称为“满城”.至今,在这一块区域内,还留有蓝旗街的名字,顾名思义,当时这里是蓝旗满人的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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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论中国古代非讼意识 摘 要:几千年来,“非讼”意识扎根于中国古代人民的心中,经久不衰,曾极大地促进了古代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具有深刻的历史价值。今时今日,随着改革。

2、 论中国古代礼和法 摘要: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古礼的内容主要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礼具有文治和教化的功能。礼的三纲五常原则指导着法律的制定,循礼守法是儒家思想。

3、 论中国古代法律样式 摘 要 作为区分法系重要标准的法律样式,是法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法律样式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经历了从判例法过渡到成文法,进而发展为混。

4、 中国古代法制中法律和道德 德主刑辅、先礼后刑等是古人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见解,此观点有失偏颇。所谓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指的是法律与道德这两种规范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为手段或策。

5、 中国古代文论审美主体间性特征 摘 要:当前的世界,是全球化的思潮逐渐蔓延的时代,同时,现代性的思潮危机也是我们必须反思的内容,在两者相互碰撞的时代危机之下,我们可以从审美主体。

6、 中国古代质量管理体制演变 摘 要:质量管理体制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它可以有效地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更体现在它能够创造推动质量长期稳步提升的良性质量环境。我国质量管理体制。